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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民政局公布社区“万能章”治理公众反映渠道
发布时间:2021-04-06 17:32:30 文档来源:云浮市民政局 查看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为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省民政厅决定于2021-2022年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排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情况,指导各地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优化办事程序等方式,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旨在推动基层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创业办事,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问题。
     您在办事创业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形非得找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不可?您对改进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向省民政厅反映,也可反馈给云浮市民政局或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1.可拨打12349广东民政服务热线
     2.登录广东省民政厅网站http://smzt.gd.gov.cn/。点击“互动——建言献策”

     3.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贴心民政——互动交流”版块

     4.云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电话:0766——8921530



     此次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有四项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设立社区证明事项反馈渠道。各地采取组织社区摸查、协调相关部门自查、听取群众反馈等方式,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情况。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并梳理证明事项的数量、名称、索要单位、依据、用途,初步提出证明事项取消或保留的意见建议。
    (二)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索要、谁清理”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以及已列入各级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可通过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要尽快研究对策,按程序提请修改地方性法规或修改办事流程,不再规定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牵头以适当形式确定并公布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
    (三)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通过开展梳理、协商、研讨、论证等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且确有必要、无其他替代或改进的解决途径的证明事项,由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汇总确定并公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对于保留的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要最大限度优化证明流程,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四)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设定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设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不得擅自指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或者将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规定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起草单位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可替代性和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在送审材料中专门说明有关理由和情况,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的部门应予以严格把关。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应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于未纳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证明事项,确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经评估核实,组织居民群众充分协商,在预先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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