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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临时救助标准和方式
一、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
(一)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救助对象身份不明、无法确定个人账户或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通过社会募捐、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特殊困难对象,可向其转介。
(三)在救助对象面临紧急物质生存困难时,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资料。
二、救助标准
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实施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