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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2022年860元/人·月和61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895元/人·月和645元/人·月,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从685元/人·月和325元/人·月分别提高到715元/人·月和345元/人·月。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6575户63295名,2023年1-12月共发放低保金34170.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