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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云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每人每月785元和545元分别提高到830元和580元,城乡低保最低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620元和每人每月290元分别提高到660元和310元。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0653户69418人,1-12月共发放低保金30909.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