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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云)林许准〔2021〕2号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新兴县华粤石业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兴县太平镇罗陈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项目(二期)(项目统一代码为:2012-445321-04-01-305283)使用新兴县太平镇罗陈村委中罗村民小组、上罗村民小组的国有林地玖点捌捌伍肆(9.8854)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审核机关 (印)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