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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的规定,现将云浮市林业局承接省林业局委托事项、下放事项、重心下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二)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三)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四)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批。
(五)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
(六)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林业类)。
(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
(八)草种进出口审批。
(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十)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十一)省属国有林场木材运输证核发。
(十二)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十三)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十四)林木种子、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认定。
(十五)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与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十六)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
(十七)对非法提供或引进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十八)对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的处罚。
(十九)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二十)对林木种子采种林的确定。
二、下放事项
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审批。
三、重心下移事项
(一)对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行为的处罚。
(二)对与品种权侵权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的封存。
(三)对与品种权侵权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封存或扣押。
四、云浮市林业局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云浮市林业局 电话:0766-8830416
邮编:527300 网址:http://lyj.gd.gov.cn/ 网上办事
自2020年2月15日起,广东省林业局不再受理本公告的委托、下放事项,请申请人到云浮市林业局申办以上事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