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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国有林场: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5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四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限额为 84.8732 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采伐限额 0.0765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 84.7967万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 0.7667万立方米,主伐限额 73.6752 万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 3.025 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限额 6.6028万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 0.8035万立方米。
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编限单位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灾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他采伐限额。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逐级向省林业局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送市林业局,以便报告市政府和省林业局。
云浮市林业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