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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中心林场):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粤农保办〔2020〕3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新一轮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0〕259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加快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金融配套措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双循环条件下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惠林政策,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长效性支林运行机制。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森林保险工作,以国家和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认真实施,确保新一轮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正处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政策落地的关键时刻,各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准备,做实做细新一轮森林保险工作。本次森林保险招标工作将由市林业局本着简化程序、节约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招标结果报省林业局备案。本次招标承保服务周期为三年,按照“中央和省补贴险种每个地级以上市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家,每个县(市、区)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的原则进行。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两次流标的情况,由市林业局通过抽签的方式,从符合森林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中抽取相应数量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被抽取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否则将取消当年及以后年度在云浮市范围内的森林保险承保资格。
(一)实施范围。云浮市行政区域。
(二)保险标的。云浮市境内生长和管理正常且权属清晰的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三)参保对象。参保对象范围为云浮市所有林农、林企和林业单位。
(四)保险责任。为森林综合保险,即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旱灾、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雪)凇、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损坏、损毁,包括但不限于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推断死亡等表现在内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协议的规定进行赔偿。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条款。
(五)保险期限。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六)保险金额。不分树种、林龄,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与参保森林面积的乘积。公益林、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均为1200元。
(七)保险费率。森林综合保险费率按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分类厘定,公益林费率按2‰计算,商品林按4‰计算。
(八)保费。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九)保费财政补贴。按照投保则补、不保不补的原则,各级财政按比例对投保者给予保费补贴。具体为:
1.公益林的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50%;省财政补贴25%;其余25%由市、县财政负担,其中市属林场(所)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的由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2.商品林的补贴比例为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3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负担15%,其中市属林场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县(市、区)的由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余30%由林木经营者自行负担(市属林场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3.市、县财政负担部分,根据财权事权原则由市、县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十)赔偿处理。政策性森林保险具体查勘、定损和理赔程序、标准,按照省林业局、银保监局制定公布的文件执行。承保机构须发挥政策性森林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保证保险赔付的时效性。
三、平稳过渡,做好新旧保险方案衔接工作
新一轮森林保险工作面向全市铺开,各单位要做好新旧保险方案衔接工作。
(一)关于保费保额与费率。新一轮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依据粤财金〔2020〕26号文规定按1200元/亩执行,费率参照粤保协发〔2020〕37号文执行。
(二)落实县级财政配套保费资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配套保费资金。
(三)做好合同续签工作,确保森林保险工作平稳过渡。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原已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单位,在新一轮招标工作完成前,对承保期限即将到期的保险合同,由原承保保险机构继续承保至招标工作完成,但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额”条款。新一轮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新中标机构按规定承保。
市林业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促并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新一轮保险工作。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 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
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新一轮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林业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