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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林业局关于明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名称鉴定由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承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此项规定,我局定于2020年6月15日起,不再受理不属我局执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名称的鉴定申请。
云浮市林业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