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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根据《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电〔2016〕62号)和《云浮市2019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切实加强林业法治建设,依法行使职权,林业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19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局在局域网站及广东政务服务网云浮市林业局网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收费。放权方面,做好省林业局下放权限承接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要求,认真做好省委托的两项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推动全市林业系统放权向纵深发展,继续清理精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协调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并联审批等。监管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服务方面,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目前我局全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严格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
二是落实党政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在机构改革中,设置政策法规科,挂靠在局办公室,明确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明确将原由事业单位(云浮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及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职能回归到市林业局行政机关。除林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由腰古木材检查站实施的行政职能外,其他全部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原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来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云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的通知》(云林【2015】83号)已于2018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现我局统一执行《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今年我局没有制订新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情况。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并公布《云浮市林业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局务会议审议。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2019年我局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云浮市十大森林公园十大湿地公园五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2018-2027年)》和《云浮市国有大云雾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云浮市国有龙埇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云浮市国有飞马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云浮市国有水台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云浮市国有中心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8-2025年)》等6个市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对这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均按照规定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组织了专家进行论证,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举行听证会等,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由局党组会议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了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经济活动、建设项目方面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结合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制定了《云浮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了《云浮市林业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云浮市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云浮市林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依照《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同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衔接渠道畅通。
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打击林地违法行为。我市林业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发改、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动,加强森林资源与森林分局之间的协作,积极开展“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森林督查”、“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和“自然保护地违建项目核查”等森林资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进行排查,对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地安全。今年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共立各类涉林的行政案件41宗,查处37宗,查处率为90.24%。没收非法所得1.05万元;罚款3.36万元;没收木材107立方米;补种树木180株。全年各级林业部门共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0宗,破案9宗,其中刑事案件3宗,破案2宗。
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护飞行动”行动等,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清理整治市场、人工繁育场所、餐饮场所等共118处,立野生动物案件16宗(其中刑事案件11宗、行政案件5宗),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41只,气枪1支,猎具23件。
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林业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督查评查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建立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工作。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我局按要求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实行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实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对部门预决算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双公示”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切实按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今年已进行了行政许可27条、行政处罚41条信息公示。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制度。2019年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云浮市十大森林公园十大湿地公园五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2018-2027年)》和市属国有林场的经营方案,在决策过程中,我局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进行公开。
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在强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同时,我局利用 “云浮林业”的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等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共推送了231篇文章。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情况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
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创新互联网+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推进依法行政、按章审批,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一方面,通过在局大院设置接访室、政务公开专栏、宣传栏、举报箱等设施,另一方面,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本局职能、办事指南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今年重新对办事指南进行了更新,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充分发挥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均已落实稳控化解责任人及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2019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13批、24人次,处理群众来电来信11宗,办结网上信访2宗,办结信访复查复核工作1宗。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我局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今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订《云浮市林业局2019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了《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8个法律法规,通过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形式,增强学法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今年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考试。邀请我局的法律顾问刘小枚、李水弟律师讲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四是落实部门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宣传。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鸟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知识。开展了以“绿色云浮,生态家园”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以“走进森林,多彩南粤”为主题的森林文化周活动等,宣传林业相关法规和林业建设成效、林业知识等。通过在“云浮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报道林业工作动态,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2019年共刊登信息231条。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暨林业行政案卷评查工作,10月29日至11月5日到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督查评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仍有待加强;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亟待解决;三是县级机构改革虽然基本完成,但涉及部门合并后行使的职权仍未有衔接和理顺好,导致工作出现脱节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
(一)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调整完善林业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全面监督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完善错案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正确实施行政法律规范。
(二)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管理和有效期届满前开展评估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
(三)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便民快捷,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方面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试行)》要求,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林业主管部门公信力。
(四)继续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四统一”,即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和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不断完善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指导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和加强涉林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涉林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五)继续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开展林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提高全市林业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云浮市林业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