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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罗定市附城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黄慧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3810071848697
住址:罗定市附城街道永盛路48号
本机关于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罗定市附城街道拆迁安置地工程(项目代码:2412-445381-04-01-250894)使用罗定市附城街道高峰村的集体林地零点贰陆壹伍(0.2615)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