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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新丰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1445303MF5624669N
法人代表:潘次桂
住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
本机关收到你提交的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高村村的445323002001000200501、445323002001000200503 小班林木采伐申请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采伐规定的条件,同意给你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请公示后严格按照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特此决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