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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云浮市公路事务中心:
法人代表:吴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5300456506667L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兴云西路98号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 号)规定,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浮市云城区省道S368线K10+560~K10+67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208-445302-89-01-475769)临时使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田心村、河口村的集体林地零点陆陆柒捌(0.6678)公顷。
二、如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要做好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破坏周边的森林和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必须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