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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广东省鲲鹏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黎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MA4WQHDJXN
住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济云路14号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S537线(云安区段)细友石场至湾边村段改建工程项目(备案证号:2208-445303-04-01-831818) 使用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金鱼沙村、都友村、西坑村、蟠咀村的集体林地壹拾点叁伍叁伍(10.3535)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