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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云浮市云安区荣钊水力发电站:
法人代表:陶柏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3MACRM9H146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大乐村委大乐村白牛田(陶柏年的房屋)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荣钊水利发电站项目使用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大乐村的集体林地零点零零捌(0.008)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