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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奇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5HY2B96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5号综合楼二楼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 号)规定,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云浮段)第三期(榃滨镇、附城街道)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发改农经〔2022〕1172号)临时使用罗定市附城街道新民村,榃滨镇思理村、山河村的集体林地壹点壹玖柒(1.197)公顷。
二、如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要做好保护林地的措施,防止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破坏周边的森林和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必须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