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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滥伐林木案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46 |
可公示[ √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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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曹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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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441281××××××××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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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滥伐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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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云安罚决字[2018]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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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曹志雄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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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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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共125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共44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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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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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云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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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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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一张表,其中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成一张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