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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根据《云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委〔2024〕4号)和《云浮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林办函〔2024〕2号)、《云浮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清单和推进路线图>的通知》(云林办函〔2024〕5号)要求,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的通知》(粤林办函〔2024〕53号),我局制定了《云浮市林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现印发给你们,供在林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参考使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林业局安委办反馈。
云浮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林振荣、王健;联系方式:0766-8830423)
云浮市林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第一项 营造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造林、抚育等营造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组织体系,是否落实营造林安全制度,是否对营造林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营造林施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现象,是否规范化肥、农药、机具管理等。
第二项 木竹材采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木竹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采伐、运输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装卸车时是否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身是否安装安全防护网加固,运输途中是否超载超速,木竹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三项 木竹材加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区内木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加工流程、木竹锯台加工设备、安全生产环节、木竹料堆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将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分区布置,是否配备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加强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等。
第四项 外业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完善林业外业工作安全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包括是否开展外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针对不同地区外业工作,确认自身身体情况,带好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佩带实用通讯装备,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进行安全风险预判,选择有经验、熟悉当地地形环境的向导陪同,禁止单人野外作业,充分做好外业工作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项 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森林经营主体单位是否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是否配足配齐、及时更新维护保养、规范管理森林防火物资装备,是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全面排查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是否对扑火队员、护林员和重点人群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是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是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重点地区专业扑火队是否靠前驻防和携装巡护,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等。
第六项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规范使用农药(施药或投药时严格佩戴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毒措施),疫木采伐、消杀、粉碎过程中操作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疫木焚烧时是否做好森林防火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项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预案(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项 林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类林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排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科研院所存储、运输、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九项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业部门所属的办公院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施工场地、实验室、应急仓库、食堂宿舍、出租物业、酒店民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是否更换过期、故障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是否检修燃气设备和管线,是否加强老旧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维护和改造,是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第十项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业部门所属的危房、改建、扩建、在建房屋建筑,包括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审批手续,是否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项 林业旅游景区景点游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包括有关场所内各类运输游客车辆的安全状况,各类游乐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各类极端天气下的旅游安全保障情况,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定期检修情况等。
第十二项 林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超工作。会同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加强对林区高边坡、高填方、软基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河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整治;是否在弯路、坡道、交叉路口、桥梁、隧道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安装防护装置;是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气象预警,提高林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三项 危险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加强对林区电焊、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整治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持证情况,特殊作业报备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无资质不作业,无报备不作业,无证件不作业,是否严格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项 外包外租等经营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项 林区汛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林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边坡、低洼地带、易堵易涝、山体滑坡、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防御措施,严防强台风、强降雨直接灾害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山体塌方、危旧房屋倒塌、林区公路坍塌、树木倒伏等次生灾害。
第十六项 自然教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期间,是否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是否提前了解自然教育路线路况,是否做好特殊天气、生物侵袭等的预防措施,是否制定突发意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为参与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是否定期对自然教育径、科普园等自然教育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自然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七项 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玻璃栈道类项目涉林情况,对涉林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督促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是否核查到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