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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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是全过程创新链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真正实现创新的价值,成为新质生产力。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下称《方案》)。
为解开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提供具体的抓手和可操作的工作细则,《方案》提出四项改革任务(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共包括八条重点改革举措,具体可概括解读为“放权”、“激励”、“保障”三个关键词。
“放权”——
对于持有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以下所称的科技成果均包含此意),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对转换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允许实施单位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但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激励”——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要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不低于70%,成果完成人应在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
“保障”——
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遵循成果转化客观规律,给予成果所有权人适当风险容忍度;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
《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有效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著增强。
相关链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
(成果专家科 陈键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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