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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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从理论到实践、从实验室到市场应用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过程,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高校等科研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依旧非常突出。
为了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形成支持创新、鼓励实干的良好科研氛围,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不敢转”问题,进一步激发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为科技创新注入不竭活力。
《工作指引》主要分为指导思想、管理主体、适用范围、认定程序、结果运用和实施期限六个部分内容,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工作指引》解决了“谁来管”的问题。政策明确了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和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是《工作指引》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政策指出了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需同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2.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单位相关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3.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应尽职责。
即可免除以下四种责任:
1.免除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2.免除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中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责任;
3.免除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作价投资亏损责任;
4.免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三是《工作指引》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政策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对审查、决定和公示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进行明确,确保了尽职免责认定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是《工作指引》解决了“谁来用”的问题。政策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申诉机制,对于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诉,进一步保障了尽职免责政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成果专家科 陈键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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