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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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函〔2023〕12号),并于2023年2月6日正式实施。
一、修订背景
《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2018〕10号)于2018年2月7日印发,有效期为五年。
为保持政策的衔接,建立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依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等政策文件,结合近年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对《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2018〕10号)进行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字〔2020〕7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规范字〔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4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类别、实施方式以及本办法使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为职责与分工,共8条,属于新增加的章节,明确了市科技局、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章为申报与受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条件要求、项目申报资料等内容。
第四章为评审与立项,共4条,明确了项目评审、立项的相关要求,包括立项基本程序、评审专家抽取、评审方式、任务书签订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为实施与管理,共5条,明确了任务书变更规定、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管理回避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为结题与验收,共9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申请程序、延期验收规定、验收需提供材料、验收方式、专家抽取以及验收结论等具体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
四、主要特点
修改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更加明晰各方责任主体职责。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章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科技局、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规范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
(二)更加明晰项目类别和组织形式。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遴选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用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更加明晰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的流程要求。在项目申报受理阶段,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网上申报渠道、具体限项和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为:专家评审、现场抽查核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更加明晰项目任务书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实施与管理环节,加强对任务书变更的管理和约束,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任务书变更申请。同时,明确了重大变更事项、其他一般变更事项的流程要求。
(五)更加明晰项目结题验收的要求和有关标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书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需要延期的,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明确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材料验收、现场验收两种方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的具体要求。明确“通过”、“不通过”、“结题”验收结论界定及后续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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