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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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何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答:本办法所称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本市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组建的,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经费来源稳定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分类?
答: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组建?
答:工程中心的申报受理和评审论证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认定、评估等管理工作。
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附《云浮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三)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五)单位万元以上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六)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材料。
(七)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企业自立研发项目以及其他材料等。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认定工程中心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没有问题的,与公示无异议的一起认定为工程中心。
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何管理?
答: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认定、评估等管理工作。
工程中心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须报请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在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进行动态评估。
对动态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
工程中心每年必须按要求履行有关统计义务,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我市如何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
答: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启动、产业孵化投资、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合作等方面。其中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扶持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晋级补差。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给予择优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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