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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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云安区经信局、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科研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4号)、《关于引导扶持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云府办〔2015〕43号)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现开展2019年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特色鲜明,产学研紧密结合,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注册地在云浮,主要办公、科研场所设在云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运营1年以上(2018年1月之前成立的)。
(二)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机构体制机制新颖。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满足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经费:上年度研发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0%或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以上。
3.研发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且用于研发设备原值达300万元以上,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研发方向,发展战略清晰,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研发团队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二、申报程序
(一)属地申报和管理。1.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推荐,属各县(市、区)的单位由当地科技部门负责推荐,属市直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2.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申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二)申报方式。采取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申办及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申报单位需登录云浮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yf)按要求进行申报(系统建议用火狐或者chrome浏览器,该系统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通用,原先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不用再注册,可以用原来的账号和初始化密码yf123456。未注册的用户须先行注册后方可填报,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申报应提交《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通过受理后方可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汇总表顺序须与纸质申报材料顺序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3日下午5:00,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午5:00。
(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须在3月2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纸质材料须在3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傅小铃
联系电话:0766-8921613
附件1:关于引导扶持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doc
附件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x
附件3:云浮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附件清单.doc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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