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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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农字〔2024〕19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实施“百千万工程”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管理,现将《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管理工作指引(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管理工作指引(2024-2026 年)
省科技厅
2024 年8 月22 日
附件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管理工作指引(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科技支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6)》有关要求,进一步
健全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选、派、管、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方向、受监督、有保障、出成效,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职责分工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实行分级管理,主要管理单位包括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等。
(一)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相关地市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选派认定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发布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重点派驻任务选派名单;
统筹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培训交流、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建立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
(二)地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选派和管理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指导,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辖区内县镇村涉农主体对接;
负责指导有关乡镇(驻镇工作队)提高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视,协调有关乡镇(驻镇工作队)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保障,指导有关乡镇(驻镇工作队)为农村科技特派员提供客观公正的工作成效证明;
开展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跟踪管理、考核评价、培训交流、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本地区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情况报送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相关资源,配合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鼓励探索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的派驻任务及专项资金的支出和监管,收集本单位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将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情况报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任务实施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3 年,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应加强工作组织,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协调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帮扶工作,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年度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指标,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按照签订的帮扶协议及时、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工作成效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
(二)跟踪管理
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帮扶期间,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重点依托全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对派驻任务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多头、重复填报。结合实际情况,可灵活采取实地检查、材料报送、调查访谈、督促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管理。
对于帮扶进展慢、成效差的个人或团队,相关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指导,并责令整改;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队,可上报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并终止资助。派出单位、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须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整变更
涉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人员、对接地区、任务目标等工作重大调整变更,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应通过派出单位,及时与相关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商议并报送书面材料,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反馈结果报送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派驻任务三年周期内,原则上调整变更不超过1次。
(四)年度考核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通报”。考核工作在派驻任务年度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支持、人员调整等的依据。
(五)综合验收
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验收工作由相关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应于派驻任务到期后的6 个月内完成,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资金支持
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地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派驻任务实施需求,将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资金按年度下达地市,相关地市根据派驻任务下达通知,应将资金下达到各派出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相关资金实行“包干制”,各派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用于支持保障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实施。
(二)加强政策激励
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任务执行期满,经相关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经历可在职称评审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注重宣传引导
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农村科技特派员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广播电视、书籍报刊等媒介作用,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宣传工作,引导每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每年通过自媒体或公共媒体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少于1 篇,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四)组织培训学习
相关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 场面向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专题培训活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参加专题培训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政策、工作技巧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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