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引育科技人才服务我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科〔2010〕2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与派出单位、特派员三方签订《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的企业。
2.企业有多名科技特派员进驻的,补助人数不得超过2人。
3. 2022-2023年已连续获得2年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4.农村科技特派员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项目,给予5000-10000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管理。包括项目相关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
三、申报方式、程序
本次申报由企业科技特派员联合驻在企业申报,采用在线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在线申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下载表格后按要求填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系统上传《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在线审核。
2.提交纸质材料。在线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方可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纸质材料,初审后报送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申报期限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成果专家科,张舒怡
联系电话:0766-8921136。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66-8819658。
附件:1.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
协议书
驻在企业(甲方):
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乙方):
科技特派员(丙方):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制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秀人才资源服务云浮市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背景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更多高端人才进驻我市企业。经驻在企业、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和科技特派员共同协商,达成甲、乙、丙三方如下协议:
⒈丙方作为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任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时间 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
⒉派驻期间,丙方在甲方任 ,主要任务为: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⒊派驻期间,乙方确保丙方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和乙方在职人员一样进行,丙方任期届满考核及格则视同完成乙方规定的各项工作量。
⒋派驻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食宿和基本交通费,为丙方提供必须的生活、工作条件,并提供每月 元生活补助。丙方可享受 次甲方承担交通费用的探亲。
⒌丙方应认真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协议商定的工作任务。
⒍派驻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和丙方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⒎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⒐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以及甲方属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驻在企业) (派出高校或科研机构) (科技特派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
(2024年度)
申请单位: (盖章)
企业科技特派员姓名:
所属高校科研院所: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零二四年制
填 表 须 知
1、《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由企业科技特派员填写后,经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2、填表内容及所提供的附件材料将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的重要依据,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3、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投入研发费用是指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项目研发所投入的经费。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投入工作费用是指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的生活、交通的支出。
4、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一、基本信息
二、考核内容
三、进驻企业工作总结或计划
四、审核意见
五、所需提交附件材料清单
1.提供《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的原件或扫描件;
2.提供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资料;
3.提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和结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协议;
4.提供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相关资料;
5.提供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相关材料;
6.提供优化企业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名单;
7.提供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典型示范效应相关资料。
(说明:以上提供的资料至少有1项或多项,将作为云浮市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的重要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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