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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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支引领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升级,根据《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开展我市中医药(南药)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市内中医药(南药)企业、高等(高职)院校、科研机构,无重大企业违法行为及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并符合《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二、申报类别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研发投入自行选择申报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
(二)参与申报创新或创业团队的,不得重复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人才。参与申报创新、创业团队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如获得立项,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人员、配套资金、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要与合同书完全一致。
(三)对符合《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项目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特殊引进对象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
(二)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报前已入职申报单位的,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5个月(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20年1月1日后);
(三)创业团队负责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月,其他团队成员在云浮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四)符合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条件且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全职引进的须在云浮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兼职引进的,须提供工作在岗相关证明。
(六)有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四、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17:00。
(二)申报方式。申报人在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打印纸质版材料(一式6份)提交。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的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五、申报材料
(一)按申报类别选择提交:《中医药(南药)创新团队申报书》、《中医药(南药)创业团队申报书》、《中医药(南药)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中医药(南药)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或领军人才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创业团队或领军人才与申报单位参与投资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5.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新药生产许可、成果鉴定报告、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等;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全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在岗证明(工资证明、所得税证明等),未签订合同的,需提交承诺书并在立项3个月内签订合同。
六、扶持措施
(一)创新创业团队以及领军人才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方式产生,在年度资助项目数内对入选创新创业团队,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予以资助;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120万、8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予以资助。
(二)项目实施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七、联系方式
成果专家科,陈厚任,8921136。
邮 箱:kjj8921136@163.com
业务受理窗口:云浮市云城区吉祥中路25号三楼。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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