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中医药(南药)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南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人才办〔2021〕2号)规定,开展2021年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有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医药(南药)企业可申报:
(一)在云浮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南药)企业。
(二)在中医药(南药)种植、加工、生产工艺改进、创新管理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有技术需求。
(三)与特派员及其所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已达成派驻协议。
二、特派员条件
(一)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研人员(包括博士后、在读博士)。
(二)具有扎实的中医药(南药)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经所在单位同意派驻并愿意到企业承担科技研发工作。
(三)承担中医药(南药)种植、加工、生产工艺改进、创新管理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或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中医药(南药)相关研发平台。
三、派驻方式与期限
特派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以2年为一个派驻周期,并且企业与特派员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合同中须约定派驻时间。特派员可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企业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2年派驻周期内累计派驻时间不少于40天。
四、资助标准
(一)对选派到中医药(南药)产业领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连续2年给予每年3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申请资金补助不超过3人,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二)市科技局将对资金补助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年度项目安排资金总额择优支持。
五、申报材料、期限
(一)企业申报时填写《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技术合同和派驻协议复印件一式1份至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
(二)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6月30日。
六、监督管理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须于每年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派出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监督和管理,特派员完成任务后,由驻在企业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驻在企业向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提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市科技局将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实施联合惩戒,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相关财政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果专家科,陈厚任,8921136。
电子邮箱:kjj8921136@163.com。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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