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中医药(南药)产业升级,根据《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市2021年度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运营机构,且无重大企业违法行为及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商事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拥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面积的75%。
公共服务面积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3.具有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1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是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4.入驻中医药(南药)创业团队或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每年开展中医药(南药)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二)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商事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4.入驻中医药(南药)企业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
(三)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中医药(南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三、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在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报书(见附件1、2),连同申报书要求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打印纸质版材料(1式5份)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4)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云浮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五、扶持措施
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认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中医药(南药)创业团队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六、监督管理
(一)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的资助资金必须用于创业经营,严禁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入驻、孵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团队、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且每年年末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将对市级中医药(南药)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科 罗贺富、陈怡莹,8923930。
业务受理窗口:云浮市云城区吉祥路25号四楼。
附件:
1.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申报书
2.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4.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
众创空间申报书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所.属县(市、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一年
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指2021年8月前的12个月,且年度范围计算方式在材料内须保持一致。
3.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县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4.相关指标解释
(1)运营机构性质可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
注册商标等。
目 录
(需附页码)
一、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相关文件
2.创业导师情况表
3.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4.入驻企业名单
5.创业服务活动情况表
一、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相关文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布局平面图等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实景图。
(3)众创空间章程、办法、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众创空间获得相关荣誉资质材料。
2.创业导师情况表
须附:(1)创业导师聘任证明。
(2)创业导师辅导入驻企业/团队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团队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3.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须附:(1)入驻团队与众创空间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2)入驻创业团队的商业计划书。
4.入驻企业名单
须附:(1)入驻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2)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可复印)。
5.创业服务活动情况表
须附:提供活动现场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次不超过20场。
附件2
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 (盖章)
所.属县(市、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一年
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名称要体现出孵化器的定位、特色和理念,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县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市xx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3.相关指标解释
(1)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2)每千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单位:千平方米)。
目 录
(需附页码)
一、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3.管理人员情况表
4.创业导师情况表
5.在孵企业情况表
6.创业服务活动情况表
一、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章程、办法、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须附:(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
3.管理人员情况表
须附:(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孵化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3)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4.创业导师情况表
须附:(1)创业导师聘任证明、签订的辅导协议。
(2)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5.在孵企业情况表
须附:(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6.创业服务活动情况表
须附:提供活动现场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次不超过20场。
附件3
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注:1.“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
2.实地核查情况请填写,已核查或未核查。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确认后加盖公章,同时将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汇总表彩色扫描件报送至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4.表格不足可自行添加。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县(市、区)申报市级中医药(南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注:1.“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
2.实地核查情况请填写,已核查或未核查。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确认后加盖公章,同时将word文件及盖章后的汇总表彩色扫描件报送至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4.表格不足可自行添加。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