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试行办法》(云府办〔2015〕36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孵化器发展,优化全市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2018年云浮市孵化器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组织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可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积;
3、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4、有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归纳和汇总,进行一次性汇总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材料如下:
1、云浮市孵化器发展资金申报书;
2、孵化器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
4、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
5、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委托管理、租赁或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须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6、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明等);
7、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人员名单、入孵协议等);
8、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9、开展专项业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10、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11、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内容
1、孵化器建设补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补助。
佐证材料要求:孵化器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明、管理运行制度、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授权文件、在孵企业情况和开展专项业务证明等)。
2、科技创新专项资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在孵企业在2017年1月—12月底期间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孵化器20万元专项资助:
(1)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或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
(2)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3)至少2家企业项目被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且共计获得资金支持100万元以上;
(4)至少2家企业获得外部投资,且共计获得外部投资1000万元以上;
(5)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申请量3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0%。
佐证材料要求:上市(挂牌)企业证明材料;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资金下达文件;外部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3、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对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孵化器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新增孵化面积是指孵化器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新增的孵化面积(以租赁方式新增的孵化面积,租约须5年以上),已享受孵化器建设补助和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面积不再重复享受。
佐证材料要求:新增孵化面积有关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授权文件等)。
4、平台建设及维护补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支持对公共服务、技术共享等平台进行建设及维护。平台建设按建设经费的25%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孵化器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80万元;单个平台维护每年补助10万元,单个孵化器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佐证材料要求:平台建设和维护情况证明材料(平台建设和维护费用支出相关台账或发票)。
5、专项业务补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支持开展创业辅导培训、运营管理咨询、科技交流合作等专项业务,按投入专项业务经费25%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孵化器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佐证材料要求:开展创业辅导培训、运营管理咨询、科技交流合作等专项业务有关证明材料。
6、孵化器获得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质奖励
补助范围及额度:鼓励孵化器申报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对成功获得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晋级补差。
佐证材料要求:国家级孵化器或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经费资助
补助范围及额度:给予首次进驻孵化器的企业一次性3万元经费资助。
佐证材料要求:在孵企业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人员名单、入孵协议等)。
8、在孵企业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奖励
补助范围及额度:在孵企业成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佐证材料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证明材料。
9、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奖励
补助范围及额度:企业毕业后3年内经认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佐证材料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三、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
(二)纸质申报材料须胶装,提供1份正本和5份副本给市科技局高新科(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另行留底份数自定)。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网址:http://wsbs.yunfu.gov.cn)进行申报(未注册的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申报应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申报书和相关表格可登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kj.yunfu.gov.cn)下载。
(二)网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到所在地科技部门,由所在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统一递交到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各有关科技、财政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收到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申报信息,如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反馈给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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