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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 时间:2023-03-31 11:32:1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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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科技局,云城区、云安区工信局,云浮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发挥人才在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关于推进人才云聚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1号)和《中共云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等6份文件的通知》(云委人才〔2022〕1号)的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科研诚信失信记录的市内企业。

(二)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可以申报。本次申报时已签订引进意向合同,并承诺项目立项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也可申报。

(三)尚在支持期内的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

(四)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按照《云浮市中医药(南药)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行资助,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专题类别

本年度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以人才引进+科研(创业)课题的方式申报遴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申请单位需在申报书描述引进人才情况和科研(创业)课题,分为3个类别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人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1项。

(二)申报单位需慎重填写申报书的内容,如获批立项,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人员、配套资金、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等)一般不予变更,并作为立项后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指标。

(三)对符合《产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特殊引进对象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后在引进企业牵头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人才组合,重点围绕我市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的创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具有知识产权,拥有技术成熟的成果并能进入开发阶段,或引进后研发有效解决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难题。

1.团队构成:团队应由3-6人组成,包括1名负责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3月1日后出生),团队成员在技术、应用、产业化等环节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

2.团队成员职称、履历要求:团队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有1名团队成员引进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2年以上),且前期应在“三大抓手”相关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至少有1年以上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果要求: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具有行业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产业化阶段,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三大抓手”发展,具备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计划,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化空间较大。

4.工作时间要求:引进后创新创业团队须承诺在云浮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1名核心成员全职在云浮工作,其他团队成员在云浮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5.保障条件:团队引进企业应当符合我市“三大抓手”发展方向,具备我市“三大抓手”研究实践基础,或在攻关的技术方向上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具备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和条件,经营运行状况良好,且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相关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6.关联企业要求:创新创业团队是关联企业派出的,引进时必须转移创新技术成果在云浮应用或带动新产品在云浮生产,且近两年或引进后承诺2年内该技术成果应用投入或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派驻期间研究成果归属引进企业。

(二)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是指我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市外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1.人才学历、职称要求:引进人才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2.工作时间要求:要求全职引进后承诺在云浮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履历、成果要求: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国内外综合排名前500强企业、行业排名前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与市内企业签约或意向签约,或已成为市内企业技术、商业主要合作伙伴的人才。

(2)在市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
    (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人才。

(三)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掌握领先技术的来云创业人员。

1.人才职称要求:引进人才应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2.工作时间要求:引进后承诺在云浮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不硬性要求全职引进。

3.投资条件:创业人才个人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企业须完成企业工商登记,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所创办的企业应符合我市金属智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十大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品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的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技术成果。

(2)有相关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

(3)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四)其他条件

1.引进人才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全职引进的须在云浮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入选后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兼职引进的,须提供在云浮工作相关证明、纳税证明。

3.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全职引进的,以劳动合同、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等为准;兼职引进的,以合作协议、在岗证明、人事工资证明、纳税证明、差旅费等为准。

  四、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5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可到云浮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获取申报通知,并按申报类别选择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站链接://www.dsbftdc.com/kjj/

五、扶持措施

  (一)引进人才项目以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方式产生,在年度项目计划内对入选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万元资助,入选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项目资金按市方案确定的分担形式安排,即由市级财政与申请资助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云城区分担比例为7:3,与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分担比例为3:7。市财政分担部分,由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区)项目审核职能部门按规定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资金。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申报类别选择填写并提交:《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云浮市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2)、《云浮市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3)。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引进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意向聘用合同、合作协议(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创业人才在申报单位投资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含公司投入研发的资金比),如: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新药生产许可、成果鉴定报告、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7.主持或参与过的重点科研项目(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8.全职引进人员在岗证明(工资证明、所得税证明等),未签订合同的,需提交承诺书并在立项3个月内签订合同。

(三)材料报送要求。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申报单位须将填写好的申报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的申报材料,电子材料以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电子邮箱:kjj8921136@163.com;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式6份)报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专家科。

七、项目初审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初审,并由科技主管部门征求纪检(仅针对国有企业)、综治、生态环境、应急、人行意见。

八、监督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每年12月底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当年的工作总结报告,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汇总当地总结报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采取查核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及格的需整改落实。

(二)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将对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实施联合惩戒,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相关财政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专家科 张舒怡,8921136

  

    附件1:云浮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附件2:云浮市创新人才申报书

    附件3:云浮市创业人才申报书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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