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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3 09:57:02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大民生工程。云浮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双减”政策,持续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治理工作,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严厉打击无证办学及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伴随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各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现实中,这类机构在办学资质、场地、人员、课程、收费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规范。


2022年12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以下简称“省审批流程指引”),明确了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准入条件、审批登记、培训行为等方面的要求,指明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设立工作方向。2022年12月以来,云浮市教育局会同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经过反复商议,草拟了《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修订依据

1.《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4.《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5.《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7.《广东省教育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管理、党建以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牵头做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配合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省审批流程指引及设置标准,做好本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专业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二是明确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及设置标准。在省审批流程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7号)《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2〕9号)《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确定了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实施细则。县级教育行政部应根据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等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审核意见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流程如下:受理申报材料(作出受理决定)--设置评审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材料审查、实地审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审核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遵循从严审批的原则和要求,并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办。同时,明确提出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要注明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是明确存量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其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依程序提出办学许可证申请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四是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根据国家、省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我市非学科类培训资金监管提出相关要求,要求新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教育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注册账户,将资金全额纳入全流程监管,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五是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完善非学科培训机构审批设立许可的事后监管机制,提出常态化多部门协同监管要求,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科技、文广旅体、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师生家长合法权益,确保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协同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属地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监管,规范办学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县级教育部门牵头,科技、文广旅体局共同审核,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营利性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同时,还要加强教育部门内部的协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负责审批流程管理,负责培训监管的科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将督促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培训活动,切实保障培训质量。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要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年检年报、收费与资金监管、广告管控、培训内容备案、培训材料审核等管理工作,指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党的建设。

四、执行时间

《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关于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云浮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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