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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目前,民办教育目前仍然是以投资办学为主,未发展到以捐资办学为主的阶段。一方面民办教育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鲜活经验,为党和国家培养各行各业的人才贡献了民间力量。另外一方面,民办学校为了自身生存发展,在招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和工作偏差。
二、我市民办教育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民办幼儿园370所、中小学12所、中职学校2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含成人继续教育机构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3间,在校师生约8万人。
(二)民办学校现存主要问题。
部分民办学校办学不够规范。部分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办学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个别举办者不懂教育规律,办学思想不端正,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不注重提高办学质量,有片面追求营利的倾向。个别举办者执行教育政策法规的意识淡薄,管理机构设置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个别管理者不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教学过程中不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造成心理困扰学生较多等问题。
部分民办学校招生不够规范。部分民办学校存在发布不规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以高额物质奖励诱导学生入读;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未经批准,私自跨县域招生,通过组织提前密考、面试等方式作为招生依据违规选拔优质生源;存在以免费入读、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挖掘公办学校优秀学生以及限制中途转学等违规招生行为;存在未经省教育厅报备而跨市招生等现象。
部分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影响教育教学质量。部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相对较大,不少教师对在民办学校任教和谋求发展缺乏信心,流动频繁,因而部分民办学校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比较缺乏,不利于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支持为本、规范为要的原则。《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及《云浮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分类)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及的制订,目的是为引导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提供落脚点和着力点,通过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制度,以政府监管、行政执法等手段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民办学校始终秉持与坚守正确的办学思想、科学的育人观念、规范的办学行为和优质的办学成绩。
原文链接:云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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