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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模式,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教育局减免责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强化了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罚,以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为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业减免责清单。制定出台《清单》是市教育局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能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减免责行政处罚,有利于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必然举措。为此,我局梳理出轻微违法6项减免责事项,制定减免责清单。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规定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规定了3项免于处罚的情形,2项从轻处罚的情形和1项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清单》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根据我市教育领域的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重点从执法领域高频处罚事项和企业、群众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中,筛选出可实施轻微违法减免责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清单》主要有: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以(减轻)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实施主体等7项内容。
《云浮市教育局减免责清单》涉及6项事项,其中免于处罚的有3项,减轻处罚的有1项,从轻处罚的有2项。
免于处罚的3个事项中,第1个事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处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及时改正。(2)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及时改正。第2个事项“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对学校管理秩序、教学 质量产生实质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依法及时履行职责。(2)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的,在限期内依法及时履行职责。第3个事项“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整改,在整改期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及时撤回不实材料的。(2)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整改的,在整改期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及时撤回不实材料的。
减轻处罚的有1项,“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予以减轻处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从轻处罚的有2项,第1个事项“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复核主动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轻微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第2个事项“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予以从轻处罚: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五、执行时间
《清单》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限至2027年12月1日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教育局减免责清单》原文链接://www.dsbftdc.com/jyj/zwgk/zcfg/content/post_1650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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