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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市教育局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动全市民办教育蓬勃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民办学校举办者沟通联系,加快推进我市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1月8日,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座谈会。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月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解读了近期国家、省、市出台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肯定了近年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问题 ,并对下一阶段规范民办学校办学,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各民办学校围绕当前民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学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办出质量、特色、品牌的根本保证。全市民办学校一要加强管理,规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财务监管及招生等管理工作。二要依法办学,提高质量。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学校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学。逐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一方面促进民办学校之间交流互助,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抱团发展;另一方面强化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同互补,通过教师交流、课程共建等形式,共同推动全市教育事业迈向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一是要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把发展民办教育摆到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思路、新对策。二是要严把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关。对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实行严格的办学准入制度,规范受理和审批程序,坚持标准,依法审批。 三是要不断强化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要不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及教师要予以表扬,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要坚决予以查处。四是要完善年检与平时督导评估制度。要严格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对学校财务管理、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贯彻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结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市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全市小学以上民办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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