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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引(四)普通高中入学指引
发布时间:2024-04-15 08:29:19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普通高中被录取学生中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入学。

(一)户籍类


1.资格对象。具有云浮市户籍和当年云浮市中考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办理程序。此类学生需报名参加云浮市当年中考并填报志愿,可以选择填报符合招生范围的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而且成绩达到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由市招生部门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成绩,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出档给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指标到校类


1.资格对象。同时具备云浮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和同一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就读期间发生转学的学生不能填报“指标到校”志愿。“指标到校”类学生是指我市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按学生志愿按名额按分数从高到低直接录取的学生。

2.办理程序。此类学生需报名参加云浮市当年中考,且学生填报了“指标到校”类志愿。市招生部门在学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中,按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指标计划,以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出档给学校录取。

(三)教育优待政策类


1.资格对象。现役军人子女优待政策类学生,包括一是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中考投档录取时予以加分(按当地当年中考总分3%)二是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在中考投档录取时予以加分(按当地当年中考总分2%)三是其它军人子女在同一批次投档时予以同等条件下(同分)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类学生。一是烈士子女,在中考投档录取时予以加分(按当地当年中考总分3%);二是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投档录取时予以加分(按当地当年中考总分2%);三是平时荣获三等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时予以同等条件下(同分)优先录取。

2.办理程序。考生应在4月底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市招生部门在录取时将加分政策落实,出档给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校。

教育优待政策类如涉及当年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非云浮市户籍类


1.资格对象。非云浮市户籍类学生包括:一是在本市就读非云浮市户籍,具有云浮市当年中考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的:(1)父或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2)至少具有本市初三学年度完整学籍;(3)父或母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累计3年以上(含3年),可以在我市参加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投档招录。二是在本市就读非云浮市户籍,具有云浮市当年中考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具以下条件的:(1)父或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2)至少具有本市初三学年度完整学籍,不能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招录,但可以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投档招录,学校录取后,应明确告之学生和家长高考政策相关事项。

2.办理程序。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参加云浮市当年中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相应普通高中志愿。市招生部门在录取时出档给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校。

(五)往届类


1.资格对象。往届类学生是指具有云浮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在读高中和中职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招生办报名参加中考,获得云浮市当年中考成绩,但只能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投档招录

2.办理程序。往届类学生由市招生部门按照本人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出档给相应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缴费注册入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与学校沟通协商,否则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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