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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引(二)小学入学指引
发布时间:2024-04-12 08:21:1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一、户籍类(含教育优待政策类)

1.资格对象。小学一般采取户籍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在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入学地段的户籍适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户籍地段学校就读。

教育优待政策类学生主要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获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援藏援疆人员子女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平等享受当地户籍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2.办理程序。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证明材料在当地教育部门(含镇中心小学)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点报名。若户籍地段内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小学招生计划时,则采用电脑摇号、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入读名单。户籍地段内未入读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另外相对就近的有富余学位小学入读。自愿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需符合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教育优待政策类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后,由当地教育部门登记造册统筹安排:现役军人的子女需向云浮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申请,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函发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向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消防主管部门函发教育行政部门;高层次人才需出具市、县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证明;其它优待类对象需要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二、非户籍类(含随迁子女、

港澳台户籍、华侨同胞、国际学生)

1.资格对象。本指引所述随迁子女是指本县(市、区)户籍以外的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户籍在农村随父母到城区(县城)工作地共同生活的适龄子女。港澳台户籍、华侨同胞儿童归入随迁子女类。对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同胞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长期学习是指在中国学校学习时间超过180日,不超过180日(含)是短期学习。长期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建立学籍。外国籍学生(国际学生)在我市中小学校接受教育,原则上安排在实行收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就读的国际学生可按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义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收费,也可由民办学校自主制定。云浮市内具备招收外籍中小学生资格的学校为罗定市喜耀粤西学校。

2.办理程序。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要求,由学生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属学校或教育部门报名。国际学生由学生父母(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护照证明(身份证明)、父母身份证及持签证、居留证、学生人身保险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到学校报名,并实行缴费入学。自愿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需符合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学校按公示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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