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教育局"网站 是否继续?
一、户籍类(含教育优待政策类)
1.资格对象。适龄户籍幼儿可报名入读当地教育部门公布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摇号、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入读名单。
教育优待政策类幼儿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获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援藏援疆人员子女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平等享受当地户籍幼儿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若以上两类幼儿选择入读民办幼儿园,则不受地域限制。
2.办理程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由适龄幼儿监护人携带幼儿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供幼儿园核查)和复印件(供幼儿园存档)到幼儿园报名;或通过互联网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照片上传到指定平台报名。
教育优待政策类幼儿按照以下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后,由当地教育部门登记造册统筹安排:现役军人的子女需向云浮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出申请并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函发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消防部门函发教育行政部门,高层次人才需出具市、县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证明,其它优待类对象需要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二、非户籍类(含随迁子女、港澳台户籍、华侨同胞、国际学生等) 1.资格对象。本指引所述随迁子女是指本县(市、区)户籍以外的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户籍在农村随父母到城区(县城)工作地共同生活的适龄子女。港澳台户籍、华侨同胞幼儿归入随迁子女类。对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同胞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外国籍幼儿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幼儿。外国籍幼儿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原则上在民办幼儿园就读,也可以申请在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幼儿园入读,按幼儿园核定收费标准缴费。 2.办理程序。由幼儿监护人凭居住证(或居住条件证明等其他材料),携带适龄幼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和复印件(供存档)到附近幼儿园报名;或通过互联网将幼儿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照片上传到指定平台报名。非户籍类幼儿也可报名入读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幼儿园,若报名人数超过富余学位,则采用电脑摇号、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入读名单。非户籍类幼儿入读民办幼儿园不受地域限制。 根据有关规定,幼儿园招收外国籍幼儿,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外国籍幼儿的监护人,由幼儿监护人携带适龄幼儿护照证明(身份证明)、父母身份证及持签证、居留证、幼儿人身保险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供幼儿园核查)和复印件(供幼儿园存档)到幼儿园报名。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27300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电话:0766-8817100(信访、行政投诉)、0766-8835505(办公) 、0766-8982506(传真)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