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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必要性和目的
必要性:
目前市内客运站、高铁站、旅游景区和重点商业区等区域流动人员多,出行需求大,却无正规客运站(点)设置,供需矛盾突出。这些区域作为市区出行集散地,随着近些年省内中短途出行需求的发展迅速,其客流量增大已影响周边道路通行和治安环境。随着道路客运市场新业态的发展,以及广大群众出行的个性化需求,原来的固定客运班车运营已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制约旅客运输行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制订《意见》作为云浮市开展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目的:
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需要,设置招呼站,供备案客运车辆上客。 通建制村农村客运班线和商务专线、校园专线、机场专线等提供个性化运输的客运服务,起讫点均可以为招呼站。运输企业可以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旅客运输行业发展。
二、《意见》制定依据
2021年3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文件规定我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站按照规模和使用用途,分为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以及招呼站。其中,便捷车站可依托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方设置;招呼站可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范对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予以明确。
法律法规依据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20)等规定。
三、制定文件的合法性
(一)制定主体的合法性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2020)规定执行,该行业标准明确了汽车客运站按规模分为等级车站、便捷车站和招呼站,其中招呼站是“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为客运车辆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二)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情况
《意见》的管理范围为在云浮市从事道路客运招呼站经营,属于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范围,不存在与上位法之间冲突的情况。
(三)文件协调性
目前除《意见》外,云浮市尚未有其他规范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没有与本《意见》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订流程
编制本《意见》,我局参考了广州、深圳及肇庆等市规范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相关文件,起草初稿向市内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以及社会公开开展了征求意见。在收集各方意见后组织召开听证会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听证会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整理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报司法部门备案审查。
五、《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7条,第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为在广州市内从事招呼站运营的。第四条明确了招呼站实施主体。第五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原则及选址要求。第六条明确了招呼站设置主体。第九条明确了设立招呼站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条明确了招呼站规范运营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招呼站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明确了招呼站终止经营的程序。第十四条明确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明确了交通执法部门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明确了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及引导义务。
六、预期实施效果
通过制定《意见》,有效满足客运站外客流聚集区乘客交通需求,为云浮市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提供文件依据,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展,同时消除客运车辆站外随意上下客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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