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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向葵: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07月11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粤W53612货车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你的违法行为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停止危险货物运输,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4207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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