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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向葵:
你(单位)于2024年7月11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粤W53612货车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现场无法出示粤W53612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一案,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7月11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粤W53612车采取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云交强措[2024]42071号)。现因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粤云交延强措[2024]4207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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