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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明: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4月8日涉嫌未经批准采伐护路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采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即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贰元整(2772.00元)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1106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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