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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31 16:29:41

唐德华: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月24日使用桂KN2047/桂KZ219挂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经审理,我局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4]1203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4]12034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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