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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广告公司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广告控制区擅自设置广告牌案例
【案情简介】
云梧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告知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广云高速公路广州方向K83+780M右侧有一涉嫌违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经立案调查,广东某广告公司在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的规定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查证:1、执法人员联同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到现场勘验:广告牌为立柱钢结构,“T”型设置,长18米,宽6米,面积108米,广告内容为“某某电缆 3S安全电缆 更安全”,与高速公路边沟外缘直线距离为30米;2、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向某电缆公司邮寄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说明上述广告牌情况;3、广东某广告公司委托高某到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高某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书》、粤公路函[2005]763号文件复印件,并自述广云高速公路广州方向K83+780M右侧直线距离30米处广告牌为广东某广告公司所有,许可到期后未申请延续;4、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向云梧公司核查:广云高速公路广州方向K83+780M右侧直线距离30米处广告牌许可已过期,此后未有收到续期申请。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广东某公司在广云高速公路广州方向K83+780M右侧公路边沟起算的规定范围内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行为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停止违法行为,于十日内自行拆除修建的广告牌,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广东某广告公司所属广告标牌设施位于广云高速公路广州方向K83+780M右侧直线距离30米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该广告标牌设施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并未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对该公司在高速公路边沟起算的规定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作出处罚。
【典型意义】
广告牌作为户外广告的一大组成部分,其传播价值不言而喻,性价比优,宣传效果稳定,适合大众需求的形式。受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一些非法占用、破坏公路和违法、违规利用公路设立非标广告牌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城市出入口的高速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牌更是成为广告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和区域。而这些广告牌大多未经审批,非法乱搭乱建,严重影响了城市及路域环境和行车安全。高速公路两侧广告牌,牌面大小、立柱直径、材质、施工工艺等方面千差万别,遇大风和雨季,很容易出现牌面折损、裂缝,立柱倾斜等情况。部分非公路标志牌钢架锈蚀,极易发生断裂、倾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部分非公路标志牌更换版面后,旧版面未及时清理,任其垂落,版面碎片被风吹落到路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同时,也影响了公路畅安舒美的形象。治理高速公路违法广告牌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路管理部门的难题之一。高速公路非法广告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到位。部分广告标牌设施经营者利用职能部门管理的漏洞,“一次许可,无限使用”,对广告牌疏于维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通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信息共享,让违法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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