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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运源头XXx石场的行政检查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01 10:18:07

对货运源头XX石场的行政检查案例


【案情简介】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XX石场进行行政检查,检查该签约道路运输货物源头企业是否自觉依法履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

【检查内容】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XX石场的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货物装载称重设备装使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维护、货运车辆登记、装载统计等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法律分析】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货运源头单位的沟通联系,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 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XX石场定期维护远程监控设备,并根据实际存在不足,提出加装一支摄像头用于能直接观看称重数据显示屏的要求。《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 执法人员查阅了XX石场的货运车辆登记信息的台账,检查得出该石场有对货物车辆所需信息进行依法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帐”;第(六)项规定,“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执法人员提取了XX石场负责人提供的被检查月的装载统计台账,查阅并未发现该石场存在超限超载出场的数据;抽取若干称重数据与其司磅系统进行核对,查实无虚假装载数据,未发现造假现象。   

 执法人员在该次的行政检查得出:该签约道路运输货物源头企业——XX石场能自觉依法履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未发现XX石场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公路网的日益更新,公路运输越趋快捷方便,道路货物运输作为现时社会运输的一个重要运输手段,也得到蓬勃的发展。但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行为,实为“有百害而无一利”。超限超载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超限超载车辆会损坏路产、路权,其高负荷的装载易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等,缩短道路设施的使用年限……这无疑都时刻分秒影响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检查具有相对人义务性、行政行为主动性和限制性,能极大限度的减少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明确了确货运源头单位的定义,从法治机制上为监管源头企业提供了清晰明了的方法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源头治超工作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将对构建治超长效机制产生深远影响。治超从源头企业入手,在交通执法工作中加强对源头企业的行政检查与监管,严查源头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使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需承担较高的违法成本,引导源头企业对货运车辆的正确使用,将超限超载扼杀在起始的“摇篮”,对交通治超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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