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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例
【案情简介】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民举报,粤WQWxxx车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未见悬挂危险品车辆标识,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经立案调查,冯某涉嫌使用粤WQWxxx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检查过程】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查证:1、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冯某驾驶粤WQWxxx车运输装载88瓶液化石油气;2、冯某出示了《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并自述运输88瓶液化石油气瓶从高要运送至腰古;3、冯某现场不能出示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也不能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其他有效证明;4、登录运政信息系统未查询到冯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信息。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冯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根据其违法情节及危害程度,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处3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冯某运输的液化石油气系易燃气体,属于危险货物,而冯某未向道路运输机构申请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使用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粤WQWxxx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对冯某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品运输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国家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的防范设备有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车辆需要符合运输危险货物的标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亦要通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获取相关资格,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押运员。普通货车达不到相应的标准,使用普通货车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酿成的结果难以想象,会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巡查中,加强留意疑似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对相关车辆依法加强检查。同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清楚明白非法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严重危害后果,一方面可使相关运输从业人员依法选择合规车辆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另一方面可形成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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