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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汽贸有限公司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24 17:09:42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巡查到云浮市云城区府前路某商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商铺有汽车有洗车机、轻型起重机等汽车维修工具。该商铺工作人员正在对车牌为粤WXXXX2,粤WXXXX5小汽车进行清洗,对粤WXXXX9小汽车进行小修作业。该商铺经营者朱某自述对小汽车完成清洗作业和维修作业后收取约定的费用,并自述从2022年2月份起一直经营到现在还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商铺复查,发现该商铺正常营业,但是仍未办理但备案手续。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当事人XX汽贸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机动车维修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放宽维修行业的准入门槛,激发维修市场的活力。然而,放宽准入门槛不代表放松监管。实际上交通运输部门是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向了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机动车维修经营从许可到备案的改变,执法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初次查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程序必不可少。

    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执法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不断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为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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