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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02 15:09:28

1、问:什么叫社会信用?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2、问:什么叫社会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3、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哪些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在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时,应当明确是否可公开、可共享等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还应当组织听证或者其他评估活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地级以上市制定、更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在接受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以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三)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以及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五)拒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七)违法违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4、问:如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条  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应当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问: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

答:个人信用记录通常以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表现,是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全面、客观的个人银行借贷、履行合同及遵纪守法等的情况。目前,我国最主要的信用报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简单地说,个人信用记录记载了个人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信息主体,较快地作出是否继续交易的决定,个人信用记录正逐渐成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便利和优惠,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却很可能会被银行信贷部门拒之门外。

6、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答: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主要设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市民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登录该网站提交查询申请,可在第二天获得信用报告。

7、问:如何在“信用广东网”查询下载信用报告?

答:目前“信用广东”网信用报告完全对外公开,免费供公众查询下载。公众无须注册,可在网站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法人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该法人组织主页信息后,点击法人组织名称右侧“下载信用报告”,查询下载该法人组织的信用报告。

8、问:守信可获得哪些激励?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从下列范围内确定:(一)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三)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四)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五)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六)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9、问:失信会受到哪些惩戒?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  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一)约谈;(二)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三)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五)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六)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七)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10、问:法人严重失信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11、问:信用主体有哪些权益?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用主体有权获取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情况。

第四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信用主体有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通过采集其市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获取自身信用报告。

第四十五条 信用主体认为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

12、问: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信用门户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统一受理入口设在“信用中国”,并且全国协同办理,以下方式可提起修复申请:

方式一: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修复,先完成自然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再查询到具体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方式二: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档案,找到具体处罚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修复申请页面,按要求提交材料。

1、问:什么叫社会信用?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2、问:什么叫社会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3、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哪些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在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时,应当明确是否可公开、可共享等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还应当组织听证或者其他评估活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地级以上市制定、更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在接受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以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三)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以及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五)拒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七)违法违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4、问:如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条  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应当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问: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

答:个人信用记录通常以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表现,是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全面、客观的个人银行借贷、履行合同及遵纪守法等的情况。目前,我国最主要的信用报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简单地说,个人信用记录记载了个人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信息主体,较快地作出是否继续交易的决定,个人信用记录正逐渐成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便利和优惠,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却很可能会被银行信贷部门拒之门外。

6、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答: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主要设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市民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登录该网站提交查询申请,可在第二天获得信用报告。

7、问:如何在“信用广东网”查询下载信用报告?

答:目前“信用广东”网信用报告完全对外公开,免费供公众查询下载。公众无须注册,可在网站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法人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该法人组织主页信息后,点击法人组织名称右侧“下载信用报告”,查询下载该法人组织的信用报告。

8、问:守信可获得哪些激励?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从下列范围内确定:(一)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三)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四)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五)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六)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9、问:失信会受到哪些惩戒?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  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一)约谈;(二)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三)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五)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六)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七)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10、问:法人严重失信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11、问:信用主体有哪些权益?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用主体有权获取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情况。

第四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信用主体有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通过采集其市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获取自身信用报告。

第四十五条 信用主体认为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

12、问: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信用门户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统一受理入口设在“信用中国”,并且全国协同办理,以下方式可提起修复申请:

方式一: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修复,先完成自然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再查询到具体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方式二: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档案,找到具体处罚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修复申请页面,按要求提交材料。

1、问:什么叫社会信用?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2、问:什么叫社会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3、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哪些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在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时,应当明确是否可公开、可共享等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还应当组织听证或者其他评估活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地级以上市制定、更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在接受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以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三)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以及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五)拒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七)违法违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4、问:如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条  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应当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问: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

答:个人信用记录通常以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表现,是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全面、客观的个人银行借贷、履行合同及遵纪守法等的情况。目前,我国最主要的信用报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简单地说,个人信用记录记载了个人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信息主体,较快地作出是否继续交易的决定,个人信用记录正逐渐成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便利和优惠,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却很可能会被银行信贷部门拒之门外。

6、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答: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主要设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市民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登录该网站提交查询申请,可在第二天获得信用报告。

7、问:如何在“信用广东网”查询下载信用报告?

答:目前“信用广东”网信用报告完全对外公开,免费供公众查询下载。公众无须注册,可在网站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法人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该法人组织主页信息后,点击法人组织名称右侧“下载信用报告”,查询下载该法人组织的信用报告。

8、问:守信可获得哪些激励?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从下列范围内确定:(一)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三)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四)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五)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六)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9、问:失信会受到哪些惩戒?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  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一)约谈;(二)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三)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五)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六)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七)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10、问:法人严重失信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11、问:信用主体有哪些权益?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用主体有权获取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情况。

第四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信用主体有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通过采集其市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获取自身信用报告。

第四十五条 信用主体认为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

12、问: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信用门户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统一受理入口设在“信用中国”,并且全国协同办理,以下方式可提起修复申请:

方式一: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修复,先完成自然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再查询到具体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方式二: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档案,找到具体处罚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修复申请页面,按要求提交材料。

1、问:什么叫社会信用?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状态。

2、问:什么叫社会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条,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本条例所称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3、问: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哪些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在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更新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时,应当明确是否可公开、可共享等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还应当组织听证或者其他评估活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地级以上市制定、更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在接受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以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三)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信息;(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补偿、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以及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五)拒不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七)违法违规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信息。

4、问:如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条  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应当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查询窗口等渠道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5、问: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

答:个人信用记录通常以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表现,是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全面、客观的个人银行借贷、履行合同及遵纪守法等的情况。目前,我国最主要的信用报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简单地说,个人信用记录记载了个人在以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信息主体,较快地作出是否继续交易的决定,个人信用记录正逐渐成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便利和优惠,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却很可能会被银行信贷部门拒之门外。

6、问: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答:目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渠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主要设在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市民服务中心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登录该网站提交查询申请,可在第二天获得信用报告。

7、问:如何在“信用广东网”查询下载信用报告?

答:目前“信用广东”网信用报告完全对外公开,免费供公众查询下载。公众无须注册,可在网站首页搜索框中输入法人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到该法人组织主页信息后,点击法人组织名称右侧“下载信用报告”,查询下载该法人组织的信用报告。

8、问:守信可获得哪些激励?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九条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从下列范围内确定:(一)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三)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四)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五)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六)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9、问:失信会受到哪些惩戒?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  在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同时,省、地级以上市确因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可以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更新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应当限制在下列范围内:(一)约谈;(二)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三)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五)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六)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七)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10、问:法人严重失信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11、问:信用主体有哪些权益?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用主体有权获取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情况。

第四十条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信用主体有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限次数免费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通过采集其市场信用信息的服务机构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获取自身信用报告。

第四十五条 信用主体认为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

12、问: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答:信用门户网站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统一受理入口设在“信用中国”,并且全国协同办理,以下方式可提起修复申请:

方式一: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修复,先完成自然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再查询到具体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方式二:申请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档案,找到具体处罚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修复申请页面,按要求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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