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在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云医保发〔2022〕13号)第八点:参保人应事先选定1家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向选定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可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选择了产检定点医院之后原则上不变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5号)第四章第十一条: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生产时,参保人按时足额参保缴费的,在广东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可联网结算报销,不需要做定点备案登记。
4.非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关于以上问题的回复,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在2025年2月11日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清楚理解。生育医保咨询电话:0766-8861921。
云浮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