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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以及近期国内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个别本土新冠肺炎病例,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大幅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要求以及市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结合市国资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委各科(室)、各监管企业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一失万无”的风险意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加强常态化防控管理,切实负起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监管企业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人员“一岗双责”,并在班子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贯彻,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微信群、管理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最新防控政策和注意事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落实工作、个人及家庭防控要求。
二、加强重点领域防控措施。重点抓好农贸市场、餐饮酒店、旅游客运、生产车间、建设工地、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相关行业的防控管理要求。企业内部人员带头落实测温、登记、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对外经营服务场所及时提醒市民做好测温登记和个人防护。按要求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制定防控应急预案,专人专责对接最新防控要求,定期检查防控措施落实,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三、建立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各监管企业要坚决落实市防控办《市外发生本土疫情应急响应及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云防疫指办函〔2021〕47号)的要求,迅速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在市外发生本土疫情时,立即对本企业人员14天内旅居史组织排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相关旅居史人员或在相关时间段接触过相应地区的人员要立即上报委办公室,其中重点关注在此期间有请假外出旅游、出差、会议等活动的人员。
四、严格做好人员流动管理及健康管理。要教育提醒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密切留意国内、外疫情发展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持续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坚持“防护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疫苗要种”,非必要不组织和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同时要注意尽量避免接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如有接触情况或身体健康异常情况,要主动及时向单位报告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要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各时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人员流动管理制度,非必要不出国(境)、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重点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回后要主动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和落实省、市防控办对返云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此外,离开本市前往省内其他地区要及时向本单位报备。
五、加强对关联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各企业要切实负起对所属项目工作专班内相关企业疫情防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上级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政策等传达到关联企业,堵塞防控漏洞,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加强大型活动管理。严格落实市防控办《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会议培训等活动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防疫指办函[2021]8号)的要求落实活动管理责任,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组织举办会议、活动等原则上不超过150人、不邀请市外人员参加,要简化活动环节,设置进出通道,减少人群聚集,并制订防控方案,按要求向市防控办报备。
七、建立核查报告制度。各监管企业要及时了解核实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人员流动和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台账纸质版由相关人员签名后备查。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防控办及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班报告。无特殊情况的,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星期一将核查台账电子版(含全部记录,EXCEL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上报市国资委办公室。
八、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疫苗接种实施和医疗救治组第25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要求,委各科(室)、各监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重点人群第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项准备工作,对第2剂次接种日期满180天及以上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对,并督促符合接种第三针疫苗条件的干部职工尽快接种疫苗,对无禁忌不接种的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处理,对拒不接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委各科(室)、各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防控政策要求,从细从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因工作不到位,没有落实政策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干部职工违反疫情防控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出省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由市国资委按程序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