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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国资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公布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浮市国资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云浮市国资委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云浮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yunf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云浮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市区兴云西路96号;邮编:527300;电话:0766-8331343)。
一、信息公开机制措施
2017年,云浮市国资委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通过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升级完善门户网站、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严抓信息公开质量等,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提高市国资委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管信息。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抓信息公开质量。一是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确保及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针对各监管企业向我委门户网站“企业信息”栏目所报送的信息存在数量不多、时效性不强、行文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我委通过开通报送信息的渠道,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报送信息的质量。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市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市国资委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完善门户网站。本年度,市国资委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更新后的网站以更明晰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及职能、规章制度、企业信息、地市国资信息、国资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信息,增强了信访事项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网上提交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二是加强与电视报纸媒体的合作,及时向《云浮日报》等新闻媒体提供全市国资监管重大事项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借助新闻媒体适时对外公布国资监督管理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共新增信息246条。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5条,公告栏发布7条,政策法规发布7条,国资动态发布63条,企业动态发布27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发布13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资料下载发布2条。此外,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接收信访类信息1条(其中受理1条,办结1条),全部已按程序受理办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等情况
本年度,市国资委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信息公开费用收取及支出,依申请公开信息支出为0元。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等问题。为此,市国资委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督促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
(二)成立办公室信息组,进一步协调委内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信息编写与报送,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同时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委内各科(室)及监管企业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专(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通过学习、调研与交流,认真学习各兄弟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使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全面、及时,群众查阅信息更方便。